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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 中律网|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凯发官网首页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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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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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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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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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法定代表人:吴惠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法定代表人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

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申请人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国际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于2021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东恒国际公司对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齐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负责人:刘林,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

负责人:何晓东,该分公司总经理 ...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石景龙污染环境案

【案例要旨】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石景龙,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景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

beta 股份公司(beta s.a.)诉天津鲁冶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原告:beta股份公司(beta s.a ...

湖南亚华种业研究院诉张杨侵害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柱,该院院长。

被告:张杨,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因与被告张杨发生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亚华研究院诉称:亚华研究院系第cna20090950.7号 ...

高留升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补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高留升,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该市市长。

被告:新郑市林业局,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彩霞,该局局长。

被告: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

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灌云县人民政府等

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

行政协议的缔结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缔结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缔约人是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先契约义务。通过非公平竞争方式缔结此类行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除确认协议无效会危及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原告:灌云中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雷风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灌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明丽,该县县长。

第三人: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 ...

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马跃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武桂因与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程骏平诉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原告:程骏平(carson jun ping cheng),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纽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豫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曾海波,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岳麓区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

法定代表人:程继华 ...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丁某某,女,201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丁某某之母),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季某某,女 ...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案例要旨】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申请人:顾某甲,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乙,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申请人:顾某丙,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栏目调整启事


自 2024 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栏目调整为“指导性案例”栏目。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原“案例”栏目内容继续保留在本网站。

感谢广大读者关注支持!



指导性案例216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

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9、10月份,冯某康等人将从浙江省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的危险废物船舶清舱油泥委托他人运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一砖瓦厂内非法倾倒。案发后,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将清理出的油泥及油泥污染物130余吨转运至一停车场内。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1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涉案油泥被长期不规范贮存,为避免二次污染,要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对涉案油泥组织代为处置。因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迟迟未对涉案油泥进行代处置,且已有部分油泥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指导性案例215号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环境侵权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 ...

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港公司)于1993年9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装卸服务等。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东与上海市外高桥港区 ...

指导性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修复/从轻处罚/增殖放流

裁判要点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0月19日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

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案外人g*公司授权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图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的“getty images”品牌图片,且某美图像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某美图像公司发现,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3号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

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侵权行为地

裁判要点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龙以被告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以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指导性案例222号


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

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

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专利号为zl200910192778.6、名称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南某水产研究所、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发明人为姜某平 ...

指导性案例221号


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垄断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20号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

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某化工公司)系全球主要的香兰素制造商 ...

指导性案例219号


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

指导性案例218号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基本案情

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

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

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反向行为保全/担保数额/固定担保金/动态担保金

裁判要点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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