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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是2018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关于2001年至2017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请见“国家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而由司法部与各地司法厅(局)统一组织的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始于2018年,此前实施的同类考试为国家司法考试,于2017年进行最后一次考试后终止。
草案通过前,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成立,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等22个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确定、调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调,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确立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分为客观题及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试题,考试时长180分钟。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来测验考生。考查科目法律知识,包含民事及刑事等领域内容。 客观题通过后,可报名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240分钟,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
根据2018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同时,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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